109 年度臺中巿立國民中學教師介聘委員會第 1 次會議議程
壹、時間:109 年 3 月 24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
貳、地點:本府陽明市政大樓 4 樓 4-2 會議室
參、主持人:楊主任委員振昇
肆、與會人員:詳簽到表
伍、主席致詞:
陸、前次會議(108 年度臺中巿立國民中學教師介聘委員會第 3 次會議暨檢討會)決議事項:
案由一:有關確認 108 年度臺中市立國民中學教師介聘積分案。
決議:
一、有關媒合平臺部分,請業務科與資網中心安排時間進行研議。
二、市內介聘積分是否進行增加項目或調降部分項目比重,再另行討論。 三、請統計本市本(108)年度成功市內介聘之教師,其兼任行政或導師之所佔比
例。
執行情形:
一、 媒合平臺已另行於 108 年 10 月 23 日召開會議研議,並決議以建立當年
度國中各類科教師市內介聘 line 群組方式試行。
二、 本局業已建 109 年本市國中各類科教師市內介聘 line 群組,將函文各校
提供各群組 QRcode 供教師參用,並提醒該群組僅供 109 年度交流用。
三、本市 108 年度市內介聘成功之教師,其兼任行政或導師之所佔比例統計如 附件 1。
案由二:有關本市立國民中學教師申請介聘市內他校服務作業注意事項第 6 點
第 2 款第 5 目案,提請討論。
決議:請業務單位於本市立國民中學教師申請介聘市內他校服務作業注意 事項
中,增加「須自當學年度起開始連續擔任主任 4 學期,如未履 行擔任
主任義務者,則需管制10 年內不得擔任市內學校主任職務, 並送成績
考核委員會議議處;倘情況特殊者,則由成績考核會酌減 之。另係因校
長不任用該師為主任,則依校長成績考核辦法處 理。」 。
執行情形:提至本次會議討論事項案由二。
案由三:有關本市●●國中教師成功申請返回○○國中後反悔案,提請討論。 決議:
一、李師續留●●國中,惟李師相關權利義務變動如下:
(一)李師之超額教師優先返回原校之申請權利消滅。
(二)李師日後如申請市內介聘或超額介聘時,於向上國中服務之年資不得併
計。
二、請業務科召開會議討論修改相關規定,日後如超額教師申請優先返回原服
務學校獲准後反悔者,應比照市內介聘成功後反悔者管制 10 年不得申請
市內介聘,並依規予以議處。
三、為避免因教師之去留決定過晚而影響學校人事安排及校務運作,以前年度
超額教師申請優先返回原校之期限應於每年 4 月 30 日前提 出申請,當
年度超額教師申請返回原校之期限應於當年度 7 月 31 日前提出申請。
執行情形:如將以前年度超額介聘之教師優先申請返回原服務學校後反悔之規
定,修訂於臺中市市屬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超額教師輔導遷調介聘
作業實施要點,是否容易造成以前年度超額教師可考量先申請再反
悔,恐有鼓勵教師反悔之反效果,建議暫不予修訂,於日後若有特
殊個案時,再行提至介聘委員會個案處理。
案由四:有關本市國中教師市內介聘開缺比例案,提請討論。
決議:全校 30 班以上學校控留比例超過 20%以上者,評估未來 3 年內無超
額風險者,將建議學校開缺。
執行情形:將於 109 年度建議全校 30 班以上、員額控留比例超過 20%以
上、 評估未來 3 年內無超額風險之學校開缺。
柒、業務報告:
109 年本市國民中學委託本局辦理教師介聘作業情形彙整如下:
(一) 臺閩地區教師介聘:本市共計 81 所學校委託本局辦理臺閩地區介聘作
業,含本市立國民中學 68 所(向上國中、至善國中 及黎明國中未委託)、本市立完全中學國中部 10 所(高中全數 委託)、本市立啟聰學校及本市立啟明學校、國立中科實驗高級中學國中部(教育部 108 年 12 月 2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80138890 函)。
(二) 市內教師介聘:本市共計 83 所學校委託本局辦理本市內教師介聘作
業,含本市立國民中學 71 所(國中全數委託)、本市立 完全中學國中部 10 所(高中全數委託)、本市立啟聰學校及本 市立啟明學校;另國立中科實驗高級中學國中部得否參加本市市內介聘提至提案討論案由四討論。
捌、提案討論:
案由一:有關 109 年度臺中市立國民中學教師申請介聘市內他校服務作業日程
表草案,提請討論。
說明:為配合國中確認班級數及員額編制,109 年教師介聘期程,援例先辦理
臺閩介聘,後辦理超額介聘、市內介聘,日程表草案如附件 2。
決議:
案由二:有關修正本市立國民中學教師申請介聘市內他校服務作業注意事項第
6點第2款第5目取得校長擬聘任為主任同意書積分加分案,提請討
論。
說明:
一、 依 108 年度臺中巿立國民中學教師介聘委員會第 3 次會議暨檢討會決議
辦理。
二、 本市立國民中學教師申請介聘市內他校服務作業注意事項第 6 點第 2 款
第 5 目增修「介聘成功後,須自當學年度起開始連續擔任主任四學期,如未履行擔任主任義務者,則需管制十年內不得擔任市內學校主任職務,並送成績考核委員會議議處;倘情況特殊者,則由成績考核委員會酌減之。校長如不任用該師為主任,校長依公立高 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處理,該師則不受議處。」(附件3)
三、 同時修正 109 年度臺中市立國民中學同意聘任及切結書(附件4)。
決議:
案由三:有關教師自願優先介聘至偏遠地區學校服務案,提請討論。
說明:
一、依據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特別獎勵辦法第 3 條規定辦理。
二、查前開辦法第 3 條規定略以,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非偏遠地區學
校服務,最近5年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考列第4
條第 1 項第 1 款,自願赴偏遠地區學校服務者,得向擬服務之偏遠地區
學校之各該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通過後,優先協助介聘至偏遠地區
學校服務。
三、次查本市業已依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第 11 條第
6 項規定,辦理原住民身分教師優先介聘至原住民族學校、原住民教育班
或原住民重點學校。
四、 又,因本市原住民重點學校(和平國中及梨山國中小)同時具備偏遠地區
學校身分,故擬優先辦理原住民身分教師介聘至原住民重點 學校後,次優先辦理教師自願介聘至偏遠地區學校服務,最後辦理 一般教師介聘。
五、 承上,擬修正本市立國民中學教師申請介聘市內他校服務作業注意事項第
6 點第 5 款第 4 目(4)介聘作業順序,最優先辦理具原住民身分教師介聘至原住民重點學校,次辦理教師自願介聘至偏遠地區學校服務,最後辦理一般教師介聘。(附件3)
六、 另同時修正臺中市立國民中學教師申請介聘本市他校服務積分審查申請
表,增加教師自願優先介聘至偏遠地區學校服務欄位。(附件6)
決議:
案由四:有關國立中科實驗高級中學附設國中部教師擬參加本市教師市內介聘
案,提請討論。
說明:
一、 依據國立中科實驗高級中學 108 年 12 月 4 日中科高人字第1080009609
號函辦理。(附件9)
二、 經查本巿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實施要點第 2 點第 3 項
規定略以,基於互惠原則,同意國立臺中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教師經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並經教育部同意者,以互調或多角調方式參與本市教師介聘作業。
三、 次查國立中科實驗高級中學非本市市立學校,該校附設國中部係於 105 年
始成立並開始招生,故前開要點並未對該校附設國中部進行規範。
四、 承上,因該校附設國中部教師擬申請自 109 年起參加本市國中教師 市內介聘作業,得否比照國立臺中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教師參加本市國小教師市內介聘模式,以互調或多角調方式參加本市國中教師市內介聘作業,提請討論。
決議:
案由五:有關「臺中市立國民中學教師申請介聘市內他校服務作業注意事項草
案」、「臺中市立國民中學教師申請介聘本市他校服務積分審查申請表
草案」及「臺中市立國民中學超額教師申請介聘本市他校服務積分審
查申請表草案」、介聘所需證件一覽表、教師研習時數證明書、授課
證明單,提請討論。
說明:
一、 臺中市立國民中學教師申請介聘市內他校服務作業注意事項草案、臺中市
立國民中學教師申請介聘本市他校服務積分審查申請表草案及臺中市立國民中學超額教師申請介聘本市他校服務積分審查申請表草案修正如附件 2 至 4。
二、 介聘作業所需證件一覽表、教師研習時數證明書、授課證明單修正採計期
間,如附件 5。
決議:
案由四:有關各校應提撥三分之二以上缺額供超額教師介聘案,提請討論。 說明:
一、 依據本市市屬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超額教師輔導遷調介聘作業實施要點
(附件 6)第 4 點第 5 項,各校應提撥三分之二以上之缺額供超額教師介聘,不得藉故拒絕,其比例由本委員會視超額教師人數決定。
二、109 年度開缺比例為因應學校實務運作,各校開缺比例擬建議比照 108 年
度仍維持 92%。
決議:
玖、臨時動議
壹拾、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