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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詢意見 秘書處 - 最新公告 | 2020-03-18 | 人氣:1952

109年臺中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委員會第1次會議
壹、時間:中華民國109年3月23日(星期一)下午3時
貳、地點:本府陽明市政大樓4樓開標室(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
參、主持人:楊主任委員振昇

肆、出(列)席單位及人員:如簽到表                          
伍、主席致詞:  
陸、業務報告: 
一、109年本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作業,計有西苑高級中學等19校委
託本局辦理(附件1)。 
二、109年本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作業援例先辦理互調,再依序辦理三
角調、四角調、五角調、六角調。 
三、有關108年本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作業,計有23位教師提出申請,
經辦理教師介聘電腦公開作業,未有教師達成介聘。 
柒、討論事項: 
案由一:109年臺中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申請介聘市內他校服務作業日程表草
案,提請討論。 
說  明:檢附日程表草案1份供參(附件2)。 
決  議: 
案由二:有關「臺中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申請介聘市內他校服務工作注意事
項」第5點第1項第2款第1目修訂案,提請討論。 
說  明:
一、為讓教師申請條件之服務年資更臻明確,前於108年5月29日召開之
108年本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委員會第2次會議暨檢討會討
論,修正現職教師實際服務年資之除外規定。 
二、承上,本注意事項第5點第1項第2款第1目擬修訂為:「現職教師在
同一學校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實際服務滿6學期(不含留職停薪等年
資,但育嬰留職停薪年資除外),始得申請介聘。但於同一學校高級中
等教育階段實際服務滿4學期因結婚或生活不便,有具體事實,經服
務學校同意者,得申請介聘。」前述修訂請各位委員再行確認。 
三、檢附本注意事項及修正對照表1份供參(附件3、4)。 
決  議: 
捌、臨時動議 
玖、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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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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