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年度臺中市國民小學暨國民中學候用校長甄選委員會
第 1 次會議紀錄
壹、時間:110 年 11 月 3 日(星期三)下午 2 時
貳、地點:陽明市政大樓 4 樓 4-2 會議室
參、主席:楊主任委員振昇(方副主任委員炳坤代) 肆、出席人員:如簽到表
伍、主席致詞:略 紀錄:楊擎、李于梅
陸、工作報告:
一、 查現職本市國小校長年齡為 60 歲以上計 16 位,將逐年申請退休。另本局將於 111 年設立 2 間新學校;又未來將於新興區域,依人口增加幅度,規劃設立新學校。目前本市國小儲備校長計 20 位,110 學年度以前錄取之候用校長計14 位,其中 9 名候用校長申請參加 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校
長遴選,5 名未申請,預估未來參加校長遴選人數僅餘 15
名,儲備校長人數顯然不足。爰 111 年度擬辦理國小候用
校長甄選,暫定錄取名額 4 人中,人數內含 1 名原住民籍。二、 次查現職本市國中校長年齡為 60 歲以上者計 11 位,將逐年申請退休,目前本市國中候用校長計 13 位,其中 3 名
候用校長未申請參加 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校長遴選,因此
預估未來參加校長遴選人數為 10 名,候用校長人數恐有
不足之虞,又本市國中計有 2 所原住民族重點學校,目前僅一名原住民族籍校長,尚缺 1 名。綜前,111 年擬辦理國中候用校長甄選,暫定錄取名額為 3 人,內含 1 名原住民籍。
三、 111 年度本市國民小學暨國民中學候用校長甄選委請本市
立光復國中小主辦及太平區太平國小協辦積分審查、筆試及口試事宜,並暫訂於 110 年 12 月 25 日(星期六)辦理
積分審查,111 年 1 月 22 日(星期六)辦理筆試,1 月 23 日(星期日)辦理口試。
四、 111 年度本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儲訓委請國家教育研究院辦理,國中小校長儲訓班(不含行政實習):預定於111 年 3 月 1 日(星期二)至 4 月 22 日(星期五)辦理。
柒、討論事項:
案由一:有關 111 年度本市立國民小學暨國民中學候用校長甄選工作時程表草案一案,提請討論。
決 議:110 年 12 月 25 日積分審查時間,國小為上午 9 時至中
午 12 時及下午 1 時至 3 時;國中為上午 9 時至中午 12 時。餘照案通過。
案由二:有關 111 年度本市立國民小學暨國民中學候用校長甄選原住民組錄取標準一案,提請討論。
說 明:
一、 依 110 年度本市立國民小學候用校長甄選簡章規定,一般組錄取名額 5 名,以錄取名額 3 倍擇優參加口試。另原住民組人員總成績分數應達一般組人員總成績分數之百分位數 67(含以上)始具錄取資格。110 年度國小候用校長甄選一般組進入口試應考人計 15 名,爰原住民組應考人須為第 5 名以上
(含第 5 名)始具錄取資格。
二、 復依 110 年度本市立國民中學候用校長甄選簡章規定,一般組錄取名額 5 名,原住民組錄取名額 1
名,以錄取名額 2 倍擇優參加口試。另原住民組人員總成績分數應達一般組人員總成績分數之百分位數 67(含以上)始具錄取資格。110 年度國中候用校長甄選一般組進入口試應考人計 12 名,爰原住民組
應考人須為第 4 名以上(含第 4 名)始具錄取資格。三、 如原住民組以上述列為錄取標準,其與一般組錄取標準並無差異,擬於 111 年度國民小學暨國民中學
候用校長甄選放寬原住民組錄取標準,提出下列二方案,提請討論:
(一) 原住民組應考人總成績分數應達一般組應考人總成績分數之百分位數 33(含)以上,始具錄取資格。
(二) 原住民組應考人總成績分數應達一般組應考人最低錄取總成績分數減 5%以上,始具錄取資格。(參考新北市國小候用校長原住民身分應考人錄取標準, 其不分組,惟具原住民身分者參加甄選,錄取名額以增額方式辦理,增額錄取標準以降低國小候用校長甄選最低錄取分數 10%)
決 議:111 年度本市立國民小學暨國民中學候用校長甄選原住民組錄取標準為原住民組應考人總成績分數應達一般組應考人總成績分數之百分位數 33(含)以上,始具錄取資格。
案由三:有關 111 年度本市立國民小學暨國民中學候用校長甄選原住民組錄取人員參加校長遴選一案,提請討論。
說 明:
一、 依原住民族教育法第 34 條第 4 項規定,原住民學生人數達全校學生人數二分之一之原住民重點學校, 其主任、校長,應優先聘任、遴選原住民族已具主任、校長資格者。另依國民教育法第 9 條第 4 項規定,直轄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由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組織遴選委員會就公開甄選、儲訓之合格人
員、任期屆滿或連任任期已達二分之一以上之現職
校長或曾任校長人員中遴選後,報請直轄市政府聘任之。
二、 依 110 年度本市立國民小學候用校長甄選簡章規定,原住民組身分考生經按錄取名額 3 倍增額進入口試且錄取並經校長儲訓合格者,應於和平區國民小學擔任校長 8 年以上,始得參加一般地區學校國民小學校長遴選。
三、 查本市 110 學年度和平區中坑國小非原住民重點學校,及新增大雅區汝鎏國小為原住民重點學校,為符原住民族教育法,擬國小候用校長甄選原住民組錄取人員且經校長儲訓合格者應參加本市原住民重點學校校長遴選。另有關前述人員任期,為穩定原住民重點學校校務發展,且符合國民教育法規定, 擬修改任職 8 年以上為 6 年以上。
四、 爰國民小學甄選簡章及國民中學甄選簡章統一修改為「報考原住民組錄取並取得校長儲訓結業證書 者,應先參加原住民重點學校校長遴選並擔任原住民重點學校校長 6 年以上,始得參加非原住民重點學校校長遴選。」
決 議:111 年度本市立國民小學暨國民中學候用校長甄選簡章有關原住民組錄取人員參加校長遴選資格修訂為,報考原住民組錄取並取得校長儲訓結業證書者,應先參加原住民重點學校校長遴選並擔任原住民重點學校校長 6 年以上,始得參加非原住民重點學校校長遴選。
案由四:有關 111 年度本市立國民小學暨國民中學候用校長甄選錄取人員應至本局見習期間一案,提請討論。
說 明:
一、 111 年度國小候用校長甄選簡章規定候用校長儲訓
合格後,應至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見習 1 年始得參加校長遴選,除該年度校長缺額數大於候用校長人數並經校長遴選委員會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 111 年度國中候用校長甄選簡章規定候用校長儲訓
合格後,應至本局見習 1 年,至少滿 10 個月後才可參加校長遴選。
三、 考量本局每年 5 月開始進行校長遴選,為免影響候用校長權益,本市立國小及國中候用校長甄選簡章擬統一修訂為候用校長儲訓合格後,應至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見習 10 個月始得參加校長遴選,除該年度校長缺額數大於候用校長人數並經校長遴選委員會同意者不在此限。
決 議:111 年度本市立國民小學暨國民中學候用校長甄選簡章有關錄取人員應至本局見習期間修訂為候用校長儲訓合格後,應至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見習 10 個月始得參加校長遴選,除該年度校長缺額數大於候用校長人數並經校長遴選委員會同意者不在此限。
案由五:111 年度本市立國民小學候用校長甄選簡章草案一案, 提請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案由六:111 年度本市立國民中學候用校長甄選簡章草案一案, 提請討論。
說 明:依 110 年度本市立國民中學候用校長甄選簡章規定,複
選第 1 階段按錄取名額 2 倍擇優參加口試,爰 111 年度
本市立國民中學候用校長甄選簡章擬比照 110 年度本
市立國民小學候用校長甄選簡章以錄取名額 3 倍擇優參加口試。
決 議:111 年度本市立國民中學候用校長甄選簡章有關複選第一階段錄取倍數,修訂為按錄取名額3 倍擇優參加口試,
如其尾數有2 人以上成績相同者,皆予以錄取參加口試。餘照案通過。
案由七:111 年度本市立國民小學候用校長甄選初選積分表及積分審查注意事項草案一案,提請討論。
決 議:於 111 年度本市立國民小學候用校長甄選初選積分表特
殊加分備註欄位,增加第 6 點「檢附各項證明文件應於
110 年 12 月 24 日前為有效文件,始得採計。」。餘照案通過。
案由八:111 年度本市立國民中學候用校長甄選初選積分表及積分審查注意事項草案一案,提請討論。
決 議:於 111 年度本市立國民中學候用校長甄選初選積分表特
殊加分備註欄位,增加第 5 點「檢附各項證明文件應於
110 年 12 月 24 日前為有效文件,始得採計。」。餘照案通過。
案由九:111 年度本市立國民小學暨國民中學候用校長甄選口試方式一案,提請討論。
說 明:
一、 110 年度國小候用校長甄選口試方式,應考者循例
參加 2 場次口試。應考者現場接受口試委員詢答,
口試時間每 1 場次為 15 分鐘。
二、 110 年度國中候用校長甄選口試方式,應考者循例
參加 2 場次口試。應考者現場接受口試委員詢答,
口試時間每 1 場次為 15 分鐘。
三、 111 年度本市立國民小學暨國民中學候用校長甄選
口試擬援例採用 110 年度口試方式。
決 議:111 年度本市立國民小學暨國民中學候用校長甄選口試擬援例採用 110 年度口試方式,應考者循例參加 2 場次
口試,應考者現場接受口試委員詢答,口試時間每 1 場
次為 15 分鐘。捌、臨時動議:無
玖、散會:下午 3 時 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