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訪視及常態編班評鑑委員行為規範
109年1月16日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視導暨常態編班評鑑第1學期檢討會及第2學期行前說明會議通過
一、應以誠實、嚴謹及負責之態度執行其任務。
二、應確實執行教育局既定教學正常化訪視或常態編班評鑑計畫目標。
三、不得參與任何可能損害或被認為損害其公正訪視或評鑑之活動或關係。
四、應謹慎使用及保護其在執行任務過程所獲得之資訊。
五、不得使用資訊以圖個人、團體或組織之利益,亦不得違法或有損教育局之既定訪視及評鑑計畫目標。
六、不得有逾越教育局所訂教學正常化訪視或常態編班評鑑目標之行為或言論,若違反有具體事實者,停聘2年。
七、訪談由二位或二位以上委員共同執行,不得單一委員個別進行,以免發生爭議。
八、訪談時段若有課務之教師,為維護學生學習權益,不得要求該師為訪談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