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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記錄 秘書處 - 最新公告 | 2020-04-24 | 人氣:1678
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108年度第2次會議紀錄(摘要)
柒、提案討論:
案由一:有關107學年度第2學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鑑定結果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共5,464案完成鑑定並通過審議。
辦理情形:依決議事項辦理。 
案由二:有關本市108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各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結果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共803案完成鑑定並通過審議,並於下次會議中提列高中階段鑑定人數。
辦理情形:依決議事項辦理。 
臨時動議:
案由:有關學前教育階段幼兒以一般生身分入園,後提報鑑定並經鑑輔會通過確認為特教生者,造成班級特生數過多及特教資源不足,提請討論。
決議:
一、本局每年度辦理特殊需求幼兒入幼兒園鑑定安置作業,協助尚未就學之幼兒安置於適當的園所與班級,每班以安置2名特教生為原則,且每安置特教生1人,得減少招收人數1人。另針對已入園但尚未取得特教身分者,每學年度辦理六梯次在園生鑑定安置作業,經本市鑑輔會決議通過為特教生者,提供相關特殊教育服務,如:巡迴輔導、專業團隊、教師助理員等,透過間接之服務機制,提供幼兒園各項就學輔導與諮詢。
二、另本局持續辦理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之特教相關知能研習,藉以提升教師教學輔導能力,有效落實融合教育,並強化學前特殊教育。
 
辦理情形:
一、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7條第3項規定暨同法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應優先招收需要協助幼兒,爰本市訂有相關注意事項,優先招收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等弱勢條件幼兒,且每班以安置2名特殊教育需求幼兒為原則。
二、又依據「臺中市特殊需求幼兒就讀普通班提供人力資源與協助或減少招收人數實施要點」規定,爰於進行入公幼鑑定安置時,每安置特殊幼兒1人,得減少該幼兒園招收人數1人,以利有效落實融合教育,並考量普通幼生之受教權益。
三、惟部分家長會以上開條件選擇優先入園或因不願讓幼兒被標籤化、未發現孩子發展遲緩等因素,而自行選擇以一般生身分登記公幼抽籤,錄取後再行提出鑑定申請,導致公幼特生占比提高,致影響班級經營及教學品質。
四、另查多數特殊需求幼兒較常出現於家庭功能低弱、教養能力有限或處於經濟弱勢之原生家庭中,但家長無病識感,可能抱持再多觀察之觀念,未必同意醫療評估及申請特教資源,等入園後教師發現幼兒之特殊狀況,家長才願意提出鑑定,導致入園後鑑定特生比例過高,普幼教師負擔重,如欲提供優質融合環境,亟需教助員等人力協助。
五、承上,本局擬因應措施如下:
(一)規劃增班設園,擴大公共化教保服務量:自108-111學年度擴增至少達180班以上,積極辦理公幼增班設園及開辦非營利幼兒園,同時盤整特教幼兒之需求服務量及學校空餘空間,規劃增設學前特教班,以力求特教資源的合理分配並兼顧學前特教師之服務品質。
(二)辦理鑑定安置工作:於「公立幼兒園第二階段抽籤後」再行辦理鑑定安置作業,受理已抽籤錄取公幼但尚未取得特殊教育身分之幼兒申請,透過鑑定盡速於開學前確定幼兒之特教身分,據以於開學後能銜接提供特殊教育服務措施(安排巡迴輔導教師入班服務)及維護師生的教學品質。
(三)提供相關特殊教育支持服務:巡迴輔導服務、教師助理員、專業團隊、輔具器材借用等。另建請中央增加教助員補助之試算方式並以班級為單位補助,以解決現行教助員時數不足之問題。
(四)辦理特教相關知能研習:以普幼教師及特幼教師為對象,發展有系統的特教研習課程架構,增益教師之特殊教育專業知能與精進教師特教專業成長,藉以提升教師教學輔導能力,並強化學前特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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