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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記錄 秘書處 - 最新公告 | 2020-04-02 | 人氣:1618

109年臺中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委員會第1次會議紀錄
壹、時間:108年3月23日(星期一)下午3時
貳、地點:本府陽明市政大樓4樓開標室
參、主席:楊主任委員振昇(劉副主任委員火欽代理)    紀錄:謝憶綾
肆、出(列)席單位及人員:如簽到表
伍、主席致詞:
陸、業務報告:
一、109年本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作業,計有西苑高級中學等19校委託本局辦理(附件1)。
二、109年本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作業援例先辦理互調,再依序辦理三角調、四角調、五角調、六角調。
三、有關108年本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作業,計有23位教師提出申請,經辦理教師介聘電腦公開作業,未有教師達成介聘。
柒、討論事項:
案由一:109年臺中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申請介聘市內他校服務作業日程表草案,提請討論。
說明:檢附日程表草案1份供參(附件2)。
決議:照案通過。
案由二:有關「臺中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申請介聘市內他校服務工作注意事項」第5點第1項第2款第1目修訂案,提請討論。
說明:
一、為讓教師申請條件之服務年資更臻明確,前於108年5月29日召開之108年本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委員會第2次會議暨檢討會討論,修正現職教師實際服務年資之除外規定。
二、承上,本注意事項第5點第1項第2款第1目擬修訂為:「現職教師在同一學校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實際服務滿6學期(不含留職停薪等年資,但育嬰留職停薪年資除外),始得申請介聘。但於同一學校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實際服務滿4學期因結婚或生活不便,有具體事實,經服務學校同意者,得申請介聘。」前述修訂請各位委員再行確認。
三、檢附本注意事項及修正對照表1份供參(附件3、4)。
決議:參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訂定之「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辦法」,修正育嬰或服義務役留職停薪年資至多得採計2學期。
捌、臨時動議(無)
玖、散會:(下午3時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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