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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詢意見 秘書處 - 最新公告 | 2024-09-20 | 人氣:298

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研商會議

開會事由: 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研商會議
開會時間: 113年9月24日(星期二)上午10時
開會地點: 集思交通部國際會議中心201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24號)
主持人: 許副署長麗娟


壹、主席致詞

貳、報告事項
一、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幼照法)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以下簡稱教保條例)(以下簡稱兩法)修正條文自 112 年 3 月 1 日起修正施行,直轄市、縣(市)政府處理教保相關人員疑似有違法對待幼兒案件時,應依前開兩法授權訂定之「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調查處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本署業蒐集調查處理辦法生效施行後,實務現場反映處理案件時所遇到之相關執行建議,並訂於 113 年進行修法事宜,俾完善法規命令。
二、承上,本署業於 113 年 2 月 16 日及 2 月 27 日邀集專家學者、部分縣市政府及團體代表;3 月 13 日邀集地方政府研商,4 月 17 日邀集專家學者,並於 4 月 26 日邀集專家學者、縣市政府及團體代
表與會研商,依據前揭 5 場會議意見及近期實務上調查處理違法事件之執行情形,就具有修正急迫性及必要性之條文,擬具調查處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邀集與會代表研商討論,俾獲致共識。
參、提案討論:
案 由:有關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一案,提請討論。
說 明 :
一、基於實務現場處理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屢有反映相關執行上之建議與問題,爰整理各界意見,以兒童權益為優先考量,兼顧保障教保相關人員之權益,擬具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二、檢附調查處理辦法修正草案(將於會前以電子郵件提供),請與會代表提供建議,俾利後續法制作業。
決    議:

肆、臨時動議

伍、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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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30924-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總說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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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動 QR Co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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