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草案第二次研商會議議程
壹、會議時間:110 年 6 月 25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貳、會議地點:陽明市政大樓 4-2 會議室線上視訊會議
參、主席:方副局長炳坤 紀錄:曾雅禎肆、出(列)席人員:如簽到表
伍、主席致詞:略陸、業務報告:
一、有關「臺中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設立辦 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草案」,前經本局各科室於本(110)年 5 月 18 日召開研商會議,並依會議決議修正完竣。嗣為期該草案更為 周延,經於本年 6 月 8 日邀集本市校長協會、教師團體及本局相關單位召開研商會議,並就該草案提出相關建議。
二、由於上開本年 6 月 8 日會議中,本市校長協會及教師團體均就本辦法草案未訂有專責單位提出相關意見,爰經主席裁示,請 業務單位針對提案事項,予以研議後,再召開會議討論。因此, 本局業依上開會議討論結果,配合調整修正本辦法草案相關規 範,並召開本次會議。
柒、討論事項:
案由:訂定「臺中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設立辦 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草案,提請討論。
說明:
一、 請與會人員就以下事項,進行審查並提供意見,說明如下:
(一)新增部分
增訂草案第 3 條:主管機關設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諮詢小組。
(二)修正部分
1、內容修正:
(1) 草案第 4 條:配合草案第 3 條之增訂,內容文字酌作修正。
(2) 草案第 5 條、第 6 條、第 8 條、第 10 條及第 11 條:原擬
「支持體系服務」修正為「支持服務」。
2、條次修正:原第 4 條至第 11 條之條次遞移。
二、檢附本辦法草案總說明、條文及逐條說明(如附件一)及草案條文 對照表(如附件二)各 1 份。
決議:
捌、臨時動議:
玖、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