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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詢意見 秘書處 - 最新公告 | 2020-05-28 | 人氣:2785
臺中市108學年度臺中市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視導暨常態編班評鑑總檢討會議程
壹、時間:109年6月4日(星期四) 上午9時30分
貳、地點:臺中市立新光國民中學新光樓2樓教學研究室
參、主席:楊局長振昇
肆、出(列)席單位及人員:如簽到表                 紀錄:
伍、主席致詞
陸、以前及前次會議決議事項及辦理情形:
事項一:公校編班有瑕疵者計有至善國中等23校,列入108學年度訪視重點。
執行情形:
一、本局每年教學正常化訪視前均會將前一學年訪視結果及各校策進作為提供予學校。
二、本局已於108年10月29日以中市教中字第 1080099928號函將前一學年訪視結果及策進作為函知各校,並請各校於訪視當日提供予訪視委員。
三、另因各校訪視結果不同,故本局分別以23份不同公文函知各校。建議上開23校若108學年度相同瑕疵再次發生,將限期各校於2年內改善,倘仍未改善,將依相關規定辦理。
事項二:私校編班違反規定者計衛道中學等6校,發函學校改善。其中4校情節較輕,列入私校獎補助參考。2校情節較重,列入私校諮詢委員會。
執行情形:
一、本局於108年12月20日召開私立學校諮詢會。
二、本局業於109年1月8日分別函文衛道中學及葳格中學內容如下:
(一) 衛道中學:請學校自109學年度起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第4條辦理,若屆期仍未改善,則採行以下措施:
1. 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合作學習準則第 6 條規定不予核定自行辦理編班,改由本局辦理編班。
2. 依私立學校法第 57 條第 4 項後段回復法令限制項目。
3. 依私立學校第 55 條停止所設私立學校部分或全部之獎勵、補助,或停止所設私立學校部分或全部班級之招生。
(二) 葳格中學:倘未來查有違反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合作學習準則相關規定,則依私立學校法第 55 條辦理。
事項三:分組學習7/31前報局。
執行情形:
一、108學年度計有12校函報備查。
二、查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第8條第2項規定:「前項年級內分組學習之實施,應由學校邀請該校教師會代表 (無教師會者,由各該年級教師代表) 、學生家長會代表及學校行政人員共同訂定計畫,報直轄市、縣 (市) 政府備查。」
三、再查「備查」則係指對上級機關或主管機關有所陳報或通知,使該上級機關或主管機關對於其指揮、監督或主管之事項有所知悉已足,無庸進行審查或作成決定,故該備查非屬所報事項之生效要件,與「核定」之效果不同。
四、綜上,學校雖未函文備查仍可執行,惟仍須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第8條第1項規定實施,倘違反規定則依私立學校法及相關規定處理。
事項四:東新國中教務主任同時於教師會代表及家長代表處核章之疑義釐清。
執行情形:查本市國中小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並無規範學生家長為學校教師時,不得擔任家長會成員。爰學校主任同時擔任家長代表乙節並無違反規定。惟查該校教務主任並非家長會成員,不宜代為核章。再查該校108學年度業已修正。
事項五:大明高中學生調班情形再了解。
執行情形:查該生轉入學校後,因於原班適應不良,經學校一個月的輔導後仍無法融入原班,故學校於107年10月25日召開轉班審查會議,決議讓該生轉班。學校作為符合教育部九十四年二月二十二日台國(一)字第0940021621號函班之國民中小學學生轉班作業原則。
事項六:按照台中市國中小常態編班作業規範,五(一)國小三五年級編班:核定各校自行辦理或委託局,請問幾校核定?幾校委託?
執行情形:109學年度編班委託書收件至109年6月17日。
事項七:108學年度第1學期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視導暨常態編班評鑑情形,提請各組召集人簡要報告並提出建議事項。
決  議: 
一、 請業務單位視情形針對訪視結果違反情節嚴重學校,規劃複查或專案視導。
二、 請業務單位於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視導暨常態編班評鑑流程表中加入學校報告前一學年度策進報告說明。
三、 新課綱強調彈性課程,不應以時數去規劃,請委員到校時協助宣導,請視導區督學留意,亦請相關科室發文學校。
四、 代課老師不能擔任導師,若學校有此情形,要求學校新學期開始即要修正。
五、 特殊班導師應以專長教師擔任,惟多數學校仍以主科教師當導師,請局端多加宣導。
六、 私立學校不提供委員訪視資料,於紀錄中書寫,以訪視未提資料或不完全,依私立學校法及相關法規處理。
七、 有關私立學校第八節課後輔導安排方式,請業務單位邀集私校進行討論尋求解決方式。
八、 課程計畫問題如彈性課程未有課程名稱或未開設社團課等,提請教育局相關科室於課程審查時需特別留意。
九、 私立學校違反常態編班規定有具體事實時,函文私立學校限期改善,並依私立學校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執行情形: 
一、 業已於109年5月19日針對訪視結果違反情節嚴重學校(明道中學)視導,並請學校依委員建議於109學年度改善。
二、 業已於108學年度第2學期教學正常化視導暨常態編班評鑑流程表中加入學校報告前一學年度策進報告說明。
三、 有關私立學校第八節課後輔導安排方式,預定於6月份私校進行討論尋求解決方式。
四、 私立學校違反常態編班規定有具體事實時,擬於函文私校報送編班計畫時,同時限於109學年度改善,並依私立學校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五、 其餘事項請相關科室協處。
事項八:本市立大墩國民中學108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視導暨常態編班執行評鑑自評表件,提請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業於5月1日執行完畢。
事項九:有關本市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訪視及常態編班評鑑委員行為規範,提請討論。
決  議:修正後通過,如附件二
執行情形:業於108學年度第2學期依本規範實施。
事項十:108學年度第2學期本市教學正常化視導小組訪視日期擬定,提請各組討論後排定時間。
決  議: 108學年度第1學期教學正常化視導學校日期,經各組討論後排定時間。
執行情形:業於109年4月30完成108學期第2學期完成訪視。
柒、業務報告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視導實施計畫」暨教育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辦理。
二、依前開規定,本局籌組視導專案小組,於108學年度結束前,針對所轄各校(含公私立各校及轄內國立學校)完成一次視導。為達行政減量,本市將108學年度國民中學常態編班評鑑併入教學正常化視導一同實施。
三、各校視導結果請參閱「108學年度臺中市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視導結果紀錄一覽表」。
四、第2學期未完全符合教學正常化訪視之學校,檢討會後函評為「大部分符合」、「部分符合」教學正常化學校書面說明,並於109年6月30日前提送策進作為。
捌、討論事項:
案由一:本市108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視導暨常態編班評鑑情形,提請討論。
說  明:
一、本市108學年度本市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視導暨常態編班評鑑實施計畫分2學期實施,第1學期於108年11月14日至12月24日完成47所學校到校訪視,第2學期於109年3月11日起至5月1日完成48所學校訪視。
二、本市業於今(109)年1月16日召開第1學期教學正常化視導檢討會,敬請各組委員就第2學期視導及108學年度視導各校情形提出報告或建議,做為本局日後持續督導學校改善之方向。
決  議: 
玖、臨時動議:
拾、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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