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臺中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委員會第6次會議議程
壹、時間:113年7月22日(星期一)下午2時
貳、地點:本府陽明市政大樓4-2會議室
參、主席:蔣主任委員偉民 紀錄:簡欣翊
肆、主席致詞:略
伍、業務報告:
本(113)年度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業已辦理完竣,113年6月21日
完成分發181名正式國中教師,113年6月22日完成分發351名國小及45名幼兒園正式教師。
陸、討論事項
案由一: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委員會第5次會議臨時動議通過將國小暨幼兒園教師甄選簡章部分內容提檢討會案,提請討論。
說明:
一、依據本年度國小暨幼兒園教師甄選簡章規定略以,總成績未達60分者或複試任一項目(含口試、試教)原始平均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亦不列入遞補名冊。
二、次按簡章規定略以,複試成績以原始分數計算為主,若同一甄選類組開設2個以上試場,則轉換加權常態化T分數計算。應考人對成績加總有疑義,得申請複查成績,惟不得要求重新評閱、申請閱覽或複製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閱卷委員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本市國小暨幼兒園教師甄選複試成績單係呈現轉換後T分數(如有開設2個以上試場)及針對原始成績未達70分另行註記,並開放應考人複查T分數及確認成績加總,是否於114學年度教師甄選作業增列應考人原始成績及公告T分數計算公式,提請委員會討論。
四、檢附六都教師甄選簡章相關規定彙整表供委員參閱。(如附件)
決議:
案由二:本局學生事務室建議修訂有關本市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複試委員委員工作須知及注意事項,確保落實委員名單保密原則,避免衍生相關爭議,提請討論。
說明:依現行複試委員委員工作須知及注意事項,每一位口試及試教委員均須於應考人准考證上簽名,惟未詳加規定是否簽署全名,造成委員簽名方式不一致;又因複試委員名單係保密性質,並應落實迴避原則,簽署全名恐將造成委員名單外洩,爰建議修正為「每一試場推派1名委員代表於應考人准考證簽名(姓名擇1字簽署)」。
決議:
柒、臨時動議:
捌、散會: 時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