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學年度臺中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委員會第 6 次會議紀錄
壹、 時間:112 年 9 月 8 日(星期五)上午 10 時
貳、 地點:本府陽明市政大樓 3 樓 3-11 會議室
參、 主席:(蔣主任委員偉民請假)尤委員敦正代理 紀錄:張聖藝
肆、 主席致詞:略
伍、 業務報告:
本(112)年度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業已辦理完竣,112年7月28日完成分發79名正式國中教師,112年7月31日完成分發509名國小及幼兒園正式教師,112年8月16日撤銷國小錄取人員1名。
陸、 討論事項
案由一:臺中市國民小學校長教育推展協會建議本市 113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作業提早辦理,以利吸引優秀教師報考,並讓各校在學年度開始前確認教師職務,以利課務安排與備課作業,提請討論。
說 明:有關本市 112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作業,辦理複試日期為全國最晚縣市,導致流失原本可錄取之優秀教師,亦影響教師職務、課務安排與備課作業規劃時間。
決 議:於中區縣市政府教師甄選策略聯盟檢討會議提案建議,113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作業提早至6月中辦理。
案由二:臺中市直轄市教師會建議113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作業修正「雙語教師報考資格」,選聘具領域專長之專業教師,以提升學生學習效能,讓教師甄選作業更臻至公平公正,提請討論。
說 明:
國教署在111年5月11日及7月20日已兩度通函各縣市政府,提醒各
縣市教師甄選應以「領域或科目專長」為優先,選聘具教學專業之教師,以維護學生學習成效,另為避免發生教師甄選考科偏重英文的情形,今年3月7日函請各縣市政府於辦理受託教師甄試時,要求提供簡章至國教署檢視是否妥適,以維護教師甄選作業的公平公正。
在新課綱藝術領域P34教學實施也有提及:教師教學實施應能提供學生良
好示範、提示技能等專業知能,方能讓學生習得藝術基礎技能及美感素養。
雙語教師報考資格比照臺北、新北直轄市做法,於甄試簡章明訂考生應
同時具備報考類科專長(該專長類科相關科、系、所(組)畢業) 及英語專長。
決 議:
考量雙語教師以現職教師培訓為主,甄選作業會先了解各校師資結構,再
予以開缺,甄選過程會請學科專長評選委員把關,確保錄取人員學科專
業,因此 113 學年度雙語教師甄選報名資格依現行簡章規定,維持不變。
考量兼顧學科專業性,雙語教師初試筆試各科比重調整為:
教育專業科目 50%、國語文 25%、英語 25%。
案由三:太平區太平國小建議修訂有關本市教師甄選簡章肆、初試及複試報名方式
二、提請討論。
說 明:自111學年度起,多數縣市已將代理教師聘期延長至7月31日,且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4條第3項規定略以,…聘期三個月以上經公開甄選之代課、代理教師之平時考核,公立學校準用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相關規定,…並經學校教師成績考核會核議,學校應依核議結果,成績優良者於個人離職或服務證明文件,加註服務成績優良。是以加註服務成績優良需教師考核會通過才可註明,考核會通常需俟聘期結束8月1日後辦理,在教甄報名之後,故各校依法無法開立服務證明並加註服務成績優良。
決 議:113 學年度本市教師甄選簡章服務年資積分規定修正,加註「當學年度不採計」,採計109學年度~111學年度3年服務年資,加分上限為2分。附件2應考人採計服務年資積分修正說明亦同。
案由四: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委員會第 3 次會議臨時動議通過將教師甄選簡章部分內容提檢討會案,提請討論。
說 明:
一、113 學年度師甄選簡章參加複試之條件限制增加「初試筆試任一科成績 0 分,不予進入複試。」。
二、113 學年度國小教師甄選簡章有關本土語(閩南語)專長教師試教及口試以閩南語進行方式明訂於簡章中。
三、113 學年度國小教師甄選簡章英語專長口試採全英語方式依現行簡章規定,維持不變。
柒、 臨時動議:
捌、 散會:上午11時25分